关于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有如下注意事项:
全国大部分都定制了相关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各城市条件要求大致相同,但也有一些差别。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所需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