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当下最流行的消费方式,不少人手中还持有多张信用卡同时使用。然而,现实中很多人因为没有仔细阅读申领合同的条款,导致对很多合同内容不清楚,最终造成与银行之间的纠纷。那么,面对密密麻麻的合同条款,要注意哪些信息才能确保对信用卡权利义务了然于胸呢?越秀法院许法官将为大家解答。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4月16日发出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卡机构对利率标准、免息还款期和
最低还款额、违约金和服务费用等都有了一定的自主权,意味着各行的信用卡在这些方面都将会有区别,因此,在签订申领合同时要格外注意。
3、根据《通知第一条,对
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利率的高低将决定持卡人在逾期还款的情况下利息的计算标准,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留意该利率是否合理及可接受。
目前发行的信用卡免息还款期限一般是一个月,每月以对账单为准进行结账。而《通知则明确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并且没有上下限限制。那么,签订合同时明确该期限将对持卡人的权益产生很大影响,也有利于持卡人及时还款。
4、《通知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双方应通过
约定违约金的方式对逾期还款行为明确责任。实务中关于滞纳金的异议较多,认为滞纳金应当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惩罚性的措施,不能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违约责任约定。因此,该规定明令禁止使用滞纳金条款,用违约金取而代之,以规范信用卡中的违约责任问题。
此外,信用额度、年费、取现手续费、纠纷解决和法院管辖条款等都对持卡人权益有较大影响,在签订申领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了解,切勿等到惹上纠纷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