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按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一)对于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
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
(三)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