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
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
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
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
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
劳动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