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无子女的
自愿离婚协议书甲方:,男,1976年10月4日生,汉族,住县村。乙方:
CCC,女,1978年6月2日生,汉族,住县乡村。甲乙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DDD年B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现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二、婚后
无共同财产
三、婚后无共同债权。
五、婚后无共同债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存档,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