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超过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发生这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首先要在交强险项下赔偿,
交强险项下有三项费用,但是根据所负事故的责任不同而有区别的,我给你列出来:
1、财产损失限额:2021元(有责)100元(无责)
2、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有责)1000元(无责)
3、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有责)11000元(无责)
其中交强险中所说的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裣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超出的交强险各费用限额的部分才会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当然也从来没有什么“第三者责任险只对伤残等级1——7级的赔,8——10级的不赔”的说法,最多是想表达8-10级因为赔偿金额比较小应该在交强险内全部赔偿,而1-7级赔偿金额比较高,多半会超出交强险,才会在商业险中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