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