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商标管理秩序或
商标注册人的
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构成本罪要求:
(1)该商品是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2)所使用的注册商标是第三人所有的。
(3)该商品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销售时,未征得商标所有权人同意。
(4)销售金额数额较大。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4、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