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领取月份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注意事项:
1、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的。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拓展资料: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大网-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