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
2017年重庆市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9个月;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3、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除以上各项赔偿外,
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
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
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赔偿项目
2017年重庆市九级工伤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
3、辅助器具费用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停工留薪期工资
8、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9、转院费用
计算方式
2017年重庆市九级工伤赔偿计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9个月;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参考数据: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68元。
2、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3.27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
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573元。
2、上一年度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5018.64元。
三、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44498元。
四、上一年度全市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10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