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精神病人都是由精神病院或精神心理科根据求诊是的症状制订治疗计划,只有在刑事侦办过程,涉及到精神病人才主张做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一般司法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委托与受理
1、案件的
精神病司法鉴定,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执行。当事人、代理人、辨护人、
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并委托鉴订。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准备病人之前的病历以及疾病控制机构开出的疾病证明,到鉴定中心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并按鉴定中心安排时间通知当事人前来鉴定。
3、正规司法鉴定中心不受理由个人提出的鉴定申请。
4、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证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中心公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