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如果具备一定的现金价值,在离婚时未作特别说明,那么一旦离婚,应当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而不能由某一方独占。
2、双方可以选择退保,那么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对保单的现金价值等按共同财产做分配。如果双方不愿意退保,那么可以将受益权全部让给其中一个人。
3、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中的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投保人,离婚后,投保人不再想为被保险人缴费,这时就可以采用变更投保人的方法,由被保险方自行继续交费,从而延续保单的有效性。
4、此外,如果是为孩子购买的保险,夫妻俩离婚后,续期缴费义务到底由谁继续承担,双方也应该早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