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时,特别注意约定下列事项:
(1)将行权、分红与公司经营业绩、员工工作年限、绩效考评等条件挂钩;
(2)被激励员工承担竞业禁止业务,被激励员工即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营、协助他人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3)员工离职时,创始人即
普通合伙人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强制收购其所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且收购在员工离职时生效:
(4)在保密条款中特别约定,员工离职后,即使公司客户自愿与该员工或其新单位进行交易的,该员工也有义务将客户转引至公司,负责视为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构成
不正当竞争,并
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