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
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
2.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5.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6.除
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风险提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