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可以在外地做,要在事故发生地的
司法鉴定机构做。
2、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
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