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让夫妻财产是指以下情况:
(一)转移已有存款;
(二)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三)私自出售房屋;
(四)私自出售其他
夫妻共同财产;
(五)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判决宣告前,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制裁,判决转移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判决宣告后发现恶意转移夫妻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