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
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
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
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
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