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在我国,
对未成年人进行收容教养的机构主要有少年管教所和工读学校。少年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人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属于广泛意义上的监狱,是国家行刑机构设施的一种形式,管教的对象是依法被判处徒刑或拘役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少年,像摔婴女童这种14周岁以下完全
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并不在列。而对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这部分未成年人,主要包括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有除故意杀人等八种行为之外的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法律上则明确了工读学校在收容教养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