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内容,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
(3)财产处理;
(4)债务处理。
②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其他的,如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