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这类案件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
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漏国家秘密罪、
枉法仲裁罪除外),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须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为前提。
根据《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