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刑事责任:
刑法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