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因
逃逸致人死亡和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区别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
要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行为人交通肇事致人受伤;
第二,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有遗弃受伤者的逃逸行为;
第三,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第四,行为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