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贷利息不可以超过2分。
两分半利息一般指的是月利率百分之二点五,相当于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区间在百分之二十四至百分之三十六之间,则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利息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如果已支付该部分利息,属自愿履行范畴,不能请求返还;如果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请求借款人支付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