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的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按照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时间超过24小的;
(2)3次以上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