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肇事受害人如何赔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针对交通肇事受害人如何问题给出如下建议:
继续住院治疗,如果出院,则应当是在医生建议下出院,而不能自己私自出院;
保存好相关票据,包括住院费、检查费、交通费等;
肇事者已经
缴纳保证金,那么,可以直接到交警那里去领取,如果不够,可以找车主协商,协商不成自己先行垫付;
保存好二次手术的相关票据及证据;
在住院及出院后,如果需要护理,则应当有护理人员因护理病人耽误的误工损失证明,这个可以去自己所在单位开具。
既然现在还没有下来
事故认定书,那就等着,不要着急。母亲是正常行使,而司机是没有注意后方而开车门,应当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签字的鉴定书问题,因为不知道所说的是哪种鉴定书,因此不好评论。
关于伤残鉴定问题,如果需要二次手术的话,应当在二次手术之后去
做伤残鉴定,同时,建议增加护理期限的鉴定内容,以免为日后护理费发生纠纷。 现在不要理保险公司,如果对方不陪,最后连同保险公司一同起诉。 同时,如果对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意,应当在认定书明确的复议期限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不要耽误了。 现在还是以救人治病为主,同时保存好相关证据。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