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好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有的属于
家庭共有财产,个人财产才属于遗产范围内。
2、要分清债务的性质,只有个人债务才属于继承的范围,如果欠下的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公用的话,这个债务就应由家庭共同承担。
3、债务清偿的顺序,确定遗产后,继承人首先要用
继承的财产进行债务清偿,偿清债务后,剩下的财产,才是实际的遗产。如果遗产不是直接的财产,而是实物或者不动产,那么继承人可抵掉或折现等方式进行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
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
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
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
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