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换句话说,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其配偶是不能要求离婚的。只有在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才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我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2、具体程序上,军婚
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可以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