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合同中的某项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及执行性,也不会影响整个
合同的效力。合同有效的部分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该履行有效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