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就xxx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的到期未偿还人民币贷款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xxx于2010年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签订《个人一手自用汽
车贷款合同》申请贷款,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6.5万元;贷款期限自2010年2月24日至20XX年2月24日共计36个月。上述贷款由甲方和乙方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保证。上述贷款到期后,贷款人xxx自2010年6月开始拒不履行偿还责任,截至2011年9月,甲方代为偿还上述贷款本息分别为:20193.57元、15210.31元、15276.83元、15295.8元、15284.89元,合计81261.44元,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按照合同约定出具的计息清单为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第一条乙方愿意向甲方履行反担保责任。
履行反担保责任范围是:甲方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偿还的贷款本息,包括但不限于垫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其他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玖万元)。
第二条乙方付款方案。
乙方于20XX年2月1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款项人民币9万元(玖万元)。
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为:;
开户银行为:;
户主为:;
第三条其他条款。
一、乙方付清上述10万元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反担保保证合同》解除,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再承担任何反担保义务,双方再无纠葛。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xxx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个人一手自用汽车贷款合同》项下未清偿的部分人民币2.5万元,若借款人不及时偿还,由乙方
承担保证责任代为偿还。
三、乙方保留向xxx追偿的权利。
四、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裁决。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以上是对担保人
还款协议书范文的相关解释,希望满意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