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