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商标的主体的回答为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9条以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对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拣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项目,需要取得
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或服务商标注册。根据以上规定,依法成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与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公约或以对等原则相互
保护商标权的外国公民或法人,都可以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其申请一旦获准,他们就成为我国商标权的权利主体。可见,我国商标权的主体是非常广泛的。而且,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和客观形势发的需要,一些新的经济组织形式还会不断出现,商标权的主体范围也会而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