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
交通行政处罚分为:口头警告,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证。行政处罚运用与执行
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发生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分别处罚。
对当事人在同一运输过程中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道路运政机构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时,应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限期改正的,道路运政机构必要时可以暂扣道路运输牌证,签发待理证,允许车辆继续营运,并指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检查。
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道路运政机构实行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按《交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当事人自接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天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政机构可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