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以下作用
(一)提高资本利润率,以利于取得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使上市公司获得尽可能大的市值,这也是资产重组最主要的目的。
(二)避免同业竞争。要求避免的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因从事同类生产经营业务而产生的竞争。所说的关联人士,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规定相当繁琐,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可以简要理解为两种情况:一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二是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下的各个子公司,也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如果该等关联人士从事与上市公司同类的生产经营,则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会被管理部门认为不宜上市。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存在这种情况,必须通过资产重组进行处理,以求避免与关联人士的同业竞争。
(三)减少关联交易。按照香港联交所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法律上并不禁止关联交易,但规定超过一定数量的关联交易必须披露,但是如果关联交易比较繁琐、复杂,披露起来就很困难,并会被认为是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所以,通过资产重组,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把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转为不影响上市的关联交易。
(四)把不宜进人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这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资产重组要达到的一个特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