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福建省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办法

更新时间:2022.08.04

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报告的回答是人格权可分为精神性人格权和物质性人格权。非法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遗体、遗骨,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侵害监护权的,属于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非法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属于侵犯物质性人格权利。 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观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类别等因素。
展开更多

针对福建省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办法,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08

车祸有精神损失赔偿。个人方面,对生命和健康的损害不能用金钱来抵消。赔偿的只是因生命健康受到...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损害赔偿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