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后的开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人民法院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