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如何界定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

更新时间:2022.06.27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被处罚人受到处罚后,明明心里不服,却不陈述不申辩,搞“软抵抗”;或以暴力抗拒处罚,这些都是错误的。
展开更多

针对如何界定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点击咨询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0'53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履行的期限一般是:十五个工作日内。 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经当事人签收...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人跑了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查封财产...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行政处罚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