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
交通肇事赔偿的回答为新《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此规定意味着受害人及其亲属不仅不能基于附带民事诉讼就
死亡赔偿金或者
残疾赔偿金获得支持,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将无法获得支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由于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受害人及其亲属对
精神抚慰金诉求的保护,当事人通常采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