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参加本案的法庭调查。依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辩护人对本案指控被告张某某构成
妨害公务罪没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具有如下减轻从轻情节,请合议庭裁量时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即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损失
本案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前由于喝酒,在民警合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因为担心患有心脏病的母亲因此受到伤害,情绪较为激动,在混乱之中抓伤了在场的一位民警,并踹坏了警车的玻璃。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因妨害公务造成的财物损失数额较小,在损失发生后积极进行赔偿,且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自己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法律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过去表现一贯良好,案发后真诚悔罪
被告人没有前科,过去一直表现良好,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和行政处分。案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情。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在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及今天的庭审阶段,供述一致,自愿认罪服法。
被告人张某某表现出了诚恳的悔罪态度,明确表示认罪服法,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自愿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另被告人张某某出生一年多的孩子前不久刚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孩子的母亲尚年轻,没有社会经验,无法独立谋生,被告人的母亲由于天天酗酒,也无生活收入来源,望法庭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该事实情况。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虽妨害公务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是在案发后能积极主动进行赔偿,且主动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张某某已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保证在以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为国家、为社会贡献自己的才华。为此,辩护人恳请法庭给予被告人张某某缓刑处罚。
北京律师事务所
2013年1月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妨害公务无罪的辩护词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