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名义,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包括代为诉讼行为和代受诉讼行为。“代为诉讼行为”,如代为起诉,代为提供证据、陈述事实,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等;“代受诉讼行为”如代为应诉,代为答辩,代为接受对方当事人的给付等。
诉讼代理人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
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法定的。原告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与原告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被告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与被告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均处于当事人的地位。
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相当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只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这因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对于没有被授予的诉讼权利,其无权行使。
被代理的一方当事人为被代理人,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