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资产清偿债务。即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其中,资产是指作为过去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在实际操作中,据其特点的不同,常将这些资产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现金来清偿某项债务,另一类是以非现金资产来清偿某项债务。在上一个问题中举例就是以现金来清偿债务的一种方式,它较为简单。现在来看看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所依据的原则。
在债务重组交易中,如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债务转为资本,则涉及债务人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和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问题。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二)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如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则为债权转为股权。债务转为资本实质上是增加债务人的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时,假如债务人是
股份有限公司,则将债务转为资本假如债务人是其他企业,则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但无论如何转,债权人应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必定要小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其差额作为债权人来讲是重组债务损失,对债务人来讲是重组债务收益。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在修改后的债务条件中涉及或有支出或有收益二是不涉及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这是指在债务重组以后也许会发生某种事项而引起支出或收益。这是一种假设,据此来计算确定债务人的债务重组的收益和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修改其它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一般包括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