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不签名一般情况下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有例外规定,虽然借款合同没有签字,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时,则该借款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