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以下这些证明材料:
1、
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被继承人《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
房屋所有权证》与《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四、承办公证员对《公证申请表》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五、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