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类型分为两类:股票型上市公司、债券型上市公司。
优点:
(
1)得到资金;
(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
(
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
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
(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
(
6)提高公司知名度。
《国务院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八条
以募集方式
设立分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国家有关
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四)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五)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六)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七)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内没有
重大违法行为;
(八)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九)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九条
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
(一)、
(二)、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
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五)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还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
(六)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