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的大小,以及诈骗是否存在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为严重情节。骗取数额越大,或者存在规定的情节越严重,量刑就越严苛。
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是: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骗取数额大小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为: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是诈骗罪规定的“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是诈骗罪规定的“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是诈骗罪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二、诈骗罪中的严重情形
1、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罪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上述规定行为,数量达到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三、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一)一般情况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从重、从宽、可
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1、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且存在其他严重情形的,应当从重处罚。
2、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3、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
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