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单位:浙江***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江工业区金沙街1318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
诉讼代表人:黄某某,系公司副总经理,现公司负责人。
被告人陈某某,,汉族,文化程度大学,系浙江***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家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流水东苑19幢3单元501室。因本案于2014年6月5日被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4年7月9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范某某,男,1966年2月5日出生,环保局
上诉状范文居民身份证号码
330103196602051613,汉族,文化程度大学,系浙江***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家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环城南路西段1479号1幢2单元1002室。因本案于2014年5月23日被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