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合同不是保证合同。依据抵押合同,债权人享有抵押权,可以就抵押财产享有
优先受偿权。保证合同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没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