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由双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
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
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