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因此,构成
非法拘禁罪最轻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之间进行处罚。
非法拘禁罪怎么认定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二)非法拘禁罪与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于
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非法拘禁罪罪行为的
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
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等关押行为的,不定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