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其订立的合同效力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理解其行为,无法预见其行为后果,其活动应当由
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活动。但相对的,若该合同是纯获利益的,则应当认定为有效,譬如过春节时接受的亲戚赠与的“压岁钱”,此类赠与合同就应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