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判决书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公诉机关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绰号“包子”),男,年月日出生于,汉族,文化,无业,住。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年月日
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公诉刑诉
(2017)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才仁、被告人钟炎生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1日,被告人租住李意花位于的房屋。后2017年2月21日至24日,被告人钟炎生将该处房屋一楼提供给李某
2、李某1以及外号为“永昌”的男子等人用于“押虾公鱼子”坐庄赌博使用,同时提供桌子、凳子和茶水,以及帮忙“看路”(即带赌博的人进房间里赌,有警察来叫赌博的人跑)等形式,吸引他人前来赌博,并从坐庄人员处抽头获利(币种,下同)300元。2017年2月24日下午,武平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对该赌博窝点进行冲击,现场查获在赌博坐庄的李某1(另案处理),并抓获王某6花、王某3等29名涉嫌赌博人员,查获涉嫌赌资5万余元。2017年3月3日,被告人在其家中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炎生以营利为目的,将其租赁房屋提供他人赌博使用,并非法获利3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认为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赃、主动接受罚金刑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
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并有:1.武平县公安局出具的查获经过、到案情况和情况说明、人员基本信息、违法犯罪前科查证经过,
房屋租赁合同等书证;2.证人蔡福华、李某
1、赖某、刘某
1、钟某
1、王某
1、钟某
2、刘某
2、钟某
3、杨某、李某
2、郑某、刘某
3、王某
2、王某
3、廖某
1、李某
3、李某
4、邱某
1、彭某、张某、王某
4、吴某、曾某、邱某
2、凌某、廖某
2、谢某、熊某、钟某
4、王某5等人的证言;3.武平县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等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炎生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赃、主动接受罚金刑等从轻处罚情节及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钟炎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3日起至2017年9月2日止。)
二、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附:本判决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